“假怀孕”瞒天过海,刑期重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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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本报记者  王春

□ 本报通讯员 周丹娜

已引产却仍企图以“怀孕”之名逃避惩罚,浙江省三门县一女子罗某的图谋被戳穿,在检察院的建议下,法院最终对其执行刑期重新予以计算。目前,罗某正执行新的刑期中。

2022年12月15日,罗某犯诈骗罪被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因其系怀孕妇女,2023年2月6日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,执行刑期自2023年2月6日起至2027年1月24日止。

按计算,罗某的预产期本应在2023年6月,但时间到了却没有任何生产迹象,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暂予监外执行巡回检察中觉得蹊跷,于是将相关情况线索反馈给了三门县司法局及三门县人民检察院。

为查清真相,检察官走访了罗某所在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,详细了解罗某日常的监管表现及怀孕情况,向台州市检察院法医AI研讨云平台调取了罗某的相关就医记录,并与司法、医疗机构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多次进行沟通。经对调阅的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与核实后确认,在法院作出刑事判决,委托当地医院对罗某进行人身检查后,罗某迅速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了引产手术。由于罗某的隐瞒,导致法院在2023年2月6日对其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。为了防止在社矫期间露馅,罗某又让他人顶替自己在医院进行超声检查,事后则向社矫中队递交了假的检查报告单蒙混过关,甚至还通过垫肚子的方式让工作人员误认为其仍在怀孕中。

2023年6月15日,检察官、法医和社矫工作人员一起将罗某带至医院进行妊娠鉴定,竟然发现罗某在2023年5月再次怀孕,至检查时已孕7周。

经审查,检察官认为,罗某在社矫期间多次弄虚作假,隐瞒真相,但因再次妊娠,且无法查清系故意怀孕逃避刑罚,无法收监。根据法律规定,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消失的期间不应计算在已执行刑期里。罗某在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未怀孕,但仍在监外执行,这一期间不能计算为已执行刑期,经三门县检察院建议,三门县法院对罗某执行刑期予以了重新计算,裁定更正罗某执行刑期自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7年4月18日止。

检察官表示,虽然我国法律规定“怀孕、哺乳妇女”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,这是对“正常怀孕妇女”的特殊保护,不应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手段。弄虚作假,以不正当方式逃避刑罚,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。(法治日报) 【编辑:曹子健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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